【公告】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 新北市立老梅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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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24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 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輔主任、總務主任、教務組長。
(二) 教師代表:畢業班導師洪青妃、中年級導師代表張雅婷、低年級導師代表葉貴英。
(三) 家長代表:家長會長、畢業班家長1名(候選人的家長除外)。
四、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
(一) 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並足以為學校學生之楷模者。
(二) 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
五、審核程序及時間:
(一) 第一階段:
. 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 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1至2人為候選人。
. 本階段於 4月20日至 4月24日收件。
(二) 第二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 4月29日(星期三)召開會議。
六、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一) 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二) 政府機關主(委)辦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三) 上開未盡獎項由各校自訂。
七、審查標準:
(一) 基本條件:
. 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 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等學習成績獎項不予計分。
. 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宜過度集中於單一類別。
(二) 加分條件:詳見本頁附件「114新北市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老梅實小).pdf」。
八、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各校於訂定評選實施計畫時,建議依校內實際情況及需求,於計畫中明訂
「同分處理機制」,並依該辦法辦理校內評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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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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