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 新北市石門區老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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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17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三、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輔主任、總務主任、教務組長。
(二)教師代表:畢業班導師邱育淇、中年級導師代表江佩潔、低年級導師代表葉貴英。
(三)家長代表:家長會長、畢業班家長1名(候選人的家長除外)
四、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
(一)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二)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本次名額為1名。
五、審核程序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
1. 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2. 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提報 1 至 2 人為候選人。
3. 本階段於 4 月 22 日至 5 月 3 日收件。
(二)第二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 5 月 22 日(星期三)召開會議。
六、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一) 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二) 全國性、全市性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三) 政府機關主(委)辦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七、審查標準:
(一)基本條件:
1. 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2. 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等學習成績獎項不予計分。
3. 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宜過度集中於單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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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