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 新北市石門區老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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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13
110年5月12日
依文新北教安字第1100901965號
一、依據本府警察局106年7月19日新北警少字第1061399076號函及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辦理。
二、校園內如發生重大學生暴力或違法行為,或校外不良分子入侵校園破壞、騷擾、偷竊、涉毒及幫派侵入校園等其他需尋求警方進入校園協處狀況時,應依內政部警政署訂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辦理。
三、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如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另警察人員如有需要接觸學生,校方應指派學務人員或老師陪同,同時通知案件相關學生家屬,並回報本局校安中心、駐區督學及完成校安通報,俾利本局掌握狀況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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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