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老梅國小學生獎勵及榮譽制度計畫 - 新北市石門區老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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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老梅國小學生獎勵及榮譽制度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3-05
107.6.9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 前言
學生良好行為的形塑有賴於行為者內控與外控的交互作用產生,所以從行為主義的觀點,藉由外部的獎勵來強化內在的認知,進而成為人格的一部份,這乃教育的最高宗旨。
學生獎勵是指為了表彰學生優良行為、激勵其他學生仿效、充分調動和激發學生積極和善良的本性,依照一定約定的條件和程序,對為家庭、學校和個人做出貢獻或者足為他人楷模行為者的學生個人和組織,給予物質的或者精神的獎賞行為。
對讀書、做人及與人相處各方面有優良表現的兒童,予以精神或物質上的獎賞,可使兒童感到愉快而引起自動向善的動機和優良的品性,進而保持其善良的行為。同時也對於周遭的同學產生示範的作用,讓其他人也出現類似的善良行為,具有見賢思齊的效果。在訓練過程中,藉「增強物」來加強某一所希望的行為傾向,稱為正增強,或通稱為獎勵。
二、 依據
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輔實施要點第三點。
三、 獎勵的原則
(一)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在訂定獎勵的辦法中,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形式應該並重,而不能一頭重一頭輕;在實施獎勵的環節中,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既可以分別單獨實施,又可以同時並用,本校是以精神獎勵措施為主,並配合物質獎勵促使好行為內化為個體認知的一部份才會成為永久行為的一部份。
(二) 行為明確、實事求是的原則
獎勵要根據事實,最好要有明確的行為,行為愈明確,愈能激發出師長所期待的行為。建立客觀的標準,可以讓學生明白,導引學生行為愈來朝我們期待邁進。
(三) 符合比例原則
學生行為與得到的獎勵應相匹配,過於嚴謹或鬆散都無助行為的強化;過分獎勵會使學童為了獎品而趨向努力,過於嚴格讓學生不易達成目標,反而放棄,這都扭曲原本獎勵的用意。
(四) 公正平等原則
在相同的獎勵條件下,人人都有平等的受獎權,良好的行為表現是獎勵的唯一依據。同時也要有體現民主、公正和平等的評獎機制,凡符合法定獎勵條件者,都有平等受獎的權利。
(五) 公開表揚立即獎勵的原則
學生一但出現期待中的行為,要儘快獎勵學生優良行為,而且要利用公開場合表揚以彰顯好行為的重要性。
(六) 累積成果逐步的原則
為鼓勵學生持續優良行為,可設計累進的辦法,利用逐級而上的概念,鼓勵學生向自我挑戰,追求高峰經驗,以達形塑品德的目的。
四、 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學生。
五、 本校獎勵學生的措施如下
(一) 口頭獎勵;
(二) 公開表揚
(三) 登載學校刊物
(四) 頒發獎狀或獎章
(五) 頒發獎金或獎品
(六) 推舉為學習楷模
(七) 其他適當獎勵
六、 本校獎勵優良行為事蹟分為「品德」與「各領域學習表現」,分述如下
(一) 品德:具有下列品德優良行為,且有具體事實者。
1. 尊重
(1) 能以禮貌的言行對待他人。
(2) 借用他人物品前,先取得他人同意。
(3) 能以真誠和包容化解他人的不諒解與猜疑。
(4) 能認同他人多元的信仰、風俗習慣及族群。
(5) 能同理身心障礙同學的不便。
2. 誠信
(1) 能遵守團體規範並有具體事實者。
(2) 能自我要求,完成每日工作事項。
(3) 能盡力完成承諾他人的事項。
(4) 拾金(物)不昧。
3. 正義
(1) 見義勇為,能保全團體或同學利益者。
(2) 對於對的事,能勇敢表達自己的想法
(3) 處事公平、公正、不偏私,並以公正的態度,排解朋友間的糾紛。
(4) 能勸導同學遵守校規有具體事實者。
4. 孝悌
(1) 遇到長輩會問好。
(2) 吃東西時,我會請長輩先用。
(3) 主動幫助父母長輩做家事。
(4) 不讓父母長輩擔心。
(5) 尊敬兄長,照顧弟妹。


5. 感恩
(1) 惜福愛物,珍惜現有福分,具有具體事實者。
(2) 能以適當的方式向父母、師長表達感激。
(3) 能對幫助我的人表達謝意。
6. 反省
(1) 能分辨行為的對與錯。
(2) 發生錯誤時要勇於承認,有改過的具體事實。
(3) 能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4) 能改正不良的生活習慣與不當的言行。
7. 自主
(1) 愛整潔,座位書包抽屜,常保乾淨整齊。
(2) 服裝儀容整潔,合於規定。
(3) 能妥善安排生活作息(時間)並持之以恆。
8. 助人
(1) 衡量自己能力,主動幫忙貧苦、病弱、幼小的同學。
(2) 乘坐交通工具能主動讓座、扶助尊長、老弱、婦孺,而有實證者。
(3) 經常協助同學努力向上者,有具體事實者。
9. 公德
(1) 場地使用合乎規範遵守遊戲器材使用規定,愛惜及正常使用。
(2) 愛護同學或學校,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有具體事實者。
(3) 遵守團體規範,維護公共秩序。
(4) 愛惜公物,維護環境,做好資源回收。
(5) 做事不會妨礙別人,並能處處為別人著想。
10. 合作
(1) 能與同儕溝通、協調,共同完成任務。
(2) 能服從團隊的決議,並重視團體的榮譽。
(3) 能參與各項團體活動,並貢獻自己的專長。
11. 責任
(1) 能按時完成今天該做的事情。
(2) 做好自己應盡的義務。
(3) 能承擔自己言行的後果,不找藉口或推諉他人。
12. 關懷
(1) 經常幫助、勸勉、關心同學,足為模範者。
(2) 能為家人提供服務。
(3) 能主動協助同學或師長。
(4) 能關注社會、環境議題,將行動實踐於生活中。

七、 實施方式:本校榮譽制度獎勵辦法以魔力卡集點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一)在品德與各學習領域面向表現優異,獲得老師口頭授予點數者(每次以1-2點
為原則),以10點換取魔力卡1格的方式進行集點。並由各班導師、科任教師
與學生共同協議後妥適訂定,如有相關爭議者,由教導主任協調處理。
(二)魔力卡兌獎方式
1.每集滿1張魔力卡即可換合作社10元禮券一張(可換取合作社等價商品)。
2.每集滿5張魔力卡可換取老梅山豬撲克牌一副(如兌換完畢,由學校另選禮品)。
3.集滿10張魔力卡可再獲得優渥禮品,500元內的精選農會產品與圖書。
(可視該學年學校經費狀況,得以調整並公告)。
(三)兌獎時間:訂於每週二8:30~8:40至訓育組登記並換取相關禮品。
(四)遺失補發:學生每人由學校發給魔力卡並由學生自行保管,如不慎遺失申請發卡應給付印製工本費1元,以培養學生愛物惜物之觀念。如已累積滿格後,將由學校無償發給新卡。
(五)學生在校期間所有關於其個人之榮譽獎勵事蹟,導師應詳實記錄於學期成績
知單、輔導紀錄,並惠知家長分享學生成長與努力的喜悅,並列為期末成績評
量之參考資料。
(六)魔力卡的頒受事實,全體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訊之權利與義務。

八、 本計畫由學生獎輔會議決議通過後,送交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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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